“計量”這個名詞術語,在新中國成立以前稱為“度量衡”,安徽計量校準檢測,即指長度、容量和質量。新中國成立后,1953年確認采用“計量”一詞,取代使用了幾千年的度量衡,并賦予了更廣泛的內容。按照計量技術規范JJF1001-2011《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》,“計量”是指實現單位統一、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。計量屬于測量,源于測量,而又嚴于一般測量,計量校準檢測中心,它涉及整個測量領域,并按法律規定,儀器計量校準檢測,對測量起著指導、監督、保證的作用。
校準不具有強制性,是按校準規范步驟進行檢測,不一定全項。檢定具有強制性,是按照國家計量系統表進行,按計量檢定規程步驟進行全項檢測,具有法律效力。校準的主體是具有校準資格的人員。檢定的主體是從事檢定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,計量校準檢測公司,并持有有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檢定員證。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自校、外校的方式進行。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,采用自校的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,可以節省大量費用。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行政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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